更新时间:2018-07-01 17:04作者:三水老师
2.跑官要官。着力整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买官卖官、造假骗官、跑风漏气等;诬告陷害他人;以威胁、欺骗、引诱、拉拢等手段,妨害他人民主推荐;违背组织原则,拉关系、走门子,为个人升迁调动找人说情打招呼等。
3.为官不为。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担当;服务态度差,主动作为差,企业或群众普遍反映事难办现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现象。
4.违规吃喝。着力整治:违规饮酒;隐身到农家乐、单位食堂、私房菜馆、家庭餐馆或私人会所违规吃喝;假借接待客商和外事活动名义,变相同城吃请,违规上烟酒,超标准接待;化整为零违规报销或用其他发票冲抵公款吃喝费用等。
5.谋私逐利。着力整治:隐形变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项目建设或以开展活动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加班费、奖金,变相发放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中
介机构与部门单位未脱钩或明脱暗不脱,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中入股参股,在项目建设临时指挥部中违规兼职取酬或以专家身份在中介机构拿评审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提供便利、谋取利益等。
6.索拿卡要。着力整治:权力寻租,“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向管理服务对象暗示或直接索取各种好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办事过程中暗中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把应当自己或单位负担的费用转嫁或摊派到管理服务对象,变相摊派、索要赞助等。
7.涉赌涉毒。着力整治:党员领导干部与上下级、企业老板或管理服务对象利用打牌赌博进行利益输送;变相开设赌场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和保护;通过买码、赌球、地下六合彩及利用网络参与赌博;在公众场所进行赌博或带彩娱乐活动;工作人员吸食毒品、包庇吸毒人员,或者为涉毒吸毒者提供场地、便利甚至参与毒品销售或制作等。
(二)开展以活动促活动。深入开展“两学两强”(学理论强素质,学业务强技能)、创“三好”(好班子、好班长、好搭档)、创“四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以及整治兼职取酬、收受红包礼金、及时处理投诉信访等一系列活动,以促进作风大提质活动的效果,进一步推动住建局系统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完善“四大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纠正“四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湘办〔2015〕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纠“四风”、治陋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