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36作者:李天扬老师
身利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认识,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政策、乱开口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要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平稳实施。
全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增资,采取分级审批的办法,即: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下同)和中央国家机关在黔单位,由省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市(州、地)级机关由市(州、地)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县级及以下机关由县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本实施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