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36作者:三水老师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其他。
1、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技术工人学徒期二年(其中技工学校、高中、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学徒期一年),普通工人熟练期一年。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
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如下:
技术工人学徒期第一年每月570元,学徒期第二年每月590元。学徒期满后,技术等级工资执行初级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定为初级工1档,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定为初级工3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定为初级工4档。
普通工人熟练期每月570元。熟练期满后,岗位工资定为普通工1档,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定为普通工3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定为普通工4档。
3、技术工人按初级工套改的岗位工资档次低于相同学历定级岗位工资档次的,执行相同学历定级的岗位工资档次。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六、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三)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原高定过一档工资的,可高定一个工资档次;原高定过两档及以上的,可高定两个工资档次。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