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5:49作者:三水老师
38.公正执法司法。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和核心价值追求。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程序流程化、裁量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辩护权利。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进行法律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枉法裁判、超期羁押等突出问题,健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建议、检察抗诉等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9.强化权力制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权力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权力监督立法力度。增强各类监督主体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把握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查究责任,提高监督制约权威。
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严格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把一切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据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行使权力。强化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司法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互联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