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5:49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31.健全生态文明保护法规规章。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制度。依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重大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创建。
32.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法严格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稳定耕地保有量。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依法集约利用、高效配置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设立国家公园。统一水流、森林、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动产登记,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33.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保障机制建立。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依法治理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提升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对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依法保护越冬候鸟和野生动植物。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以实施鄱阳湖湿地、长江防护林、东江源头生态恢复与保护等生态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对“五河一湖”保护力度,优化生态环境。
34.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规政策,推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发展节能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以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绿色产业发展。依法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依法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共享性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35.综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治理、高污染地区生态修复等工作,推动合同环境服务制改革,促进生态工程建设。依法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综合治理、山区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生态移民。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法治理空气、土壤、水源污染,对偷排、漏排、直排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和停产整治,凡整治未达到环保标准的依法关闭。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探索建立资源环保巡回法庭或资源环保合议庭,推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鼓励支持开展环保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