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5:49作者:李天扬老师
40.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等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引导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开展行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和法治中心等创建工作。
41.优化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仲裁、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加强分类管理,引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合理分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法律服务机构。严格实行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一律清理出法律服务市场。
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仲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服务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问题。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2.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建立国家机关、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统一信用体系,完善信誉评价、合同履约、不良行为等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健全行业信用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强化社会信用教育,形成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八、法治江西建设组织实施
43.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江西建设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省委成立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江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法治江西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