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25作者:才子老师
(二)扎实开展整改落实,严查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家和省上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省际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要认真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试行)》,着力解决不敢问责和问责不严的问题。对于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处理不报告的问题;对于整改落实督查、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到位的问题;对于选派帮扶干部工作不力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未完成脱贫攻坚专项规划任务或者年度计划的问题;在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要坚决对失职失责的有关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和领导干部实施严肃问责。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严查贪污、侵占、私分、截留、套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出现烂尾工程等问题,对敢于向群众“养命钱”动脑筋、向扶贫资金财物伸黑手的严惩不贷。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坚持每年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说纪;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
(三)加强重点乡镇综合整治,一抓到底传导压力。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近年来重点乡镇综合整治成果,继续把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贫困乡镇作为重点整治乡镇,紧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等三项任务,开展综合整治。县纪委监委将深入重点乡镇进行调研和督查,有针对性地“解剖麻雀”,深入分析脱贫攻坚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由点及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堵塞漏洞。
(四)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源头治理。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发挥制度治本作用,针对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梳理归纳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救助、脱贫攻坚等“小微权力”清单,设置风险监控点,绘制监控示意图,及时公开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实现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全覆盖。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重点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