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25作者:王华老师
三、工作方式方法
(一)深入开展自查。要对照重点整治的4个方面突出问题及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并结合实际,深入查找补充新的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深、摸透、找准,见人见事见细节,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
(二)积极抓好整改落实。要根据指出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条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督促各责任人逐条加以整改,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报告,从解决查找出的具体问题延展下去,举一反三,带动类似问题全面解决。建立一月一报告制度,及时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沟通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县纪委报送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督办的问题线索及查处结果等,6月1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做到情况明、数字清,杜绝避重就轻,空话套话。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网络直通车等手段,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要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入户访查贫困户工作常态化,经常走村入户,到脱贫攻坚第一线深入摸排,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既要直接听取贫困户反映问题,又要防止出现“戴假帽”的贫困户;县纪委监委将从财政、扶贫办、人社、审计、教育、发改等职能部门抽组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具体问题线索。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优势和监管作用,督促、指导解决业务范围内的具体问题,需要问责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精力集中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上,加强统筹调度,全力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动落实等工作。各纪检组织要建立定期研究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转变作风,担负起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靠实扶贫、发改、财政、农牧、水务、教育、卫计、民政、人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落实的监管责任,靠实贫困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队长、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责任,切实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