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25作者:三水老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深化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大举措,是坚守责任担当,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各纪检组织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注重抓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要切实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议、亲自抓、带头管,全面抓好专项治理研究谋划、安排部署;要结合县委县政府《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逐项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该红脸出汗的红脸出汗,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形成严抓严管的态势。
(三)严格监督执纪,严肃追究责任。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纪律戒尺,加大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好问题线索核查、案件办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将定期对乡镇、县工业集中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对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严肃问责。对于查处问责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2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赣纪发﹝2017﹞10号文件抓好我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洪纪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总书记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工作目标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巨大的问题,持续深入治理整顿,督促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0年我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治理期限
专项治理从2018年开始,分年度突出重点、逐步实施,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2020年以后,还要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
四、治理重点
(一)责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和失责失职问题
1.帮扶单位在择优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工作上不够重视;
2.扶贫职能部门主责意识不强,工作旁推、责任转嫁;扶贫政策重宣传轻解读,工作流程和办理结果信息公开不透明、不全面、不清晰。
3.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在脱贫攻坚中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塞责;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及时或未发现,发现后不处置或不报告。
(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1.在扶贫政策扶持资金分配、审批、管理上失职渎职,导致出现扶贫领域资金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
2.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设中委托他人代理承包,逃避监管。
3.在扶贫贷款、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中吃拿卡要等问题;利用审批权或资金拨付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扶贫项目安排不切实际、项目进度推进缓慢、项目建设质量低劣,对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造成阻碍等问题。
(三)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1.驻村工作队、扶贫村第一书记情况不熟悉、工作不深入。
2.村书记履职不到位,扶贫工作业务不精通,当甩手掌柜。
3.驻村领导及干部责任心不强,习惯于当“传话筒”。
4.结对帮扶干部帮扶措施单一,对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及享受相关保障政策等方面了解不细致。
5.帮扶单位组织不力、谋划不实、力度不大。
6.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不规范、贫困户基本信息严重失实。
五、主要措施
(一)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加快线索处置步伐。县纪委县监委对2017年8月开展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活动进行“回头看”,完善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结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在县政府网站开设“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直通车”,在岚湖清风微信公众号开设“手机举报一键通”,在乡、村两级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设立反映点。督促党委组织、农工部门和扶贫、财政、审计、农业、人社、发改、住建、民政、卫生、教育等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及时移送有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线索,着力深挖政法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有关线索。县纪委县监委将不定期对乡镇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二)丰富监督检查方式,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情况、扶贫领域工程招投标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专项巡察重要内容。巩固专项巡察成果,督促被巡察单位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适时开展脱贫攻坚巡察“回头看”,对不落实整改责任的进行严肃问责。县纪委县监委要聚焦重点贫困村,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查办。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和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将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定点帮扶单位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向群众公开。
(三)坚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效果。结合党内通报和媒体曝光,加大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对专项治理启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通报中注重将违纪事实、案发经过、案发原因、处理结果及应汲取的教训等作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并对相关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教育扶贫资金、粮食直补款、公益林补助金、低保等民生资金、扶贫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伸黑手”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做到严查快办,严惩不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审查。强化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以及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坚决进行“一案双查”和“双问责”。县纪委县监委要加强对扶贫领域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采取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开展专项治理。县纪委县监委要切实传导压力,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下级党委、纪委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治理。
(二)形成强大合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工作安排、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统计分析、督办督查、调研指导等工作;纪检监察室和纪工委要分别加强对乡镇及扶贫领域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会同党风政风监督室做好案件督办、业务指导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舆论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抓好扶贫纪律宣传进乡村活动,鼓励群众主动揭露身边的腐败和干部作风问题。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增强遵规守纪、改进作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用好“四种形态”。专项治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增强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对主动报告本人违纪违法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可依纪依法从轻、减免或免予处罚;对心存侥幸、拒不交代本人问题,甚至在专项治理启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形成长效机制。县纪委县监委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建立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一月一报告、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调度”工作机制,每月报送、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报送信访处置、督办督查、查处问责等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查找本单位、本部门脱贫攻坚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刻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督促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堵塞漏洞、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