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44作者:李天扬老师
限额推荐。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商定各年度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控制人数,并将名额按专任教师比例数分配到各市。由各市职改部门在限额范围内推荐申报。
个人申报。全区范围内符合正高级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可自主申报。
逐级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对个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并推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应对申报人员逐级审核,由各市职改部门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专家评审。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按评委会组成程序及要求,选取评委组成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正高级评委会的专家评委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或相关专业背景。申报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必须经现场面试答辩。
单位聘任。评审通过的广西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应聘任到岗,同级财政、教育等管理部门应按照正高级职务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三)转正定职、重新确认评聘程序。
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内管理教师申请办理转正定职、重新确认,原则上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转正定职、重新确认后,所在单位应聘任到岗。对于属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各市人社、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改革的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要求,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6年1月前)。
1.成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2.制定我区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提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3.全面深入调研,充分掌握我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指导全区各地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全方位考虑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二)动员部署(2016年2月-5月)。
1.印发文件。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推进部署。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