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44作者:三水老师
3.自治区将出台已评未聘人员处理办法,通过增加岗位数、适当调整优化岗位结构比例等措施解决已评未聘人员过渡问题。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评聘的基本程序。
公办中小学编制内管理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工作按照核定岗位、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核定岗位。各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竞聘岗位数,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自治区的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及单位确定岗位要求,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单位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聘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及条件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竞聘教师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及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可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参评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委会分别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报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评委会由同行专家组成,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参评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每个岗位只能从本单位推荐的参评人选中产生,未通过人选不再参加同年度其他岗位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单位聘用。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实行县域统筹管理或学区制管理体制的县(市、区),经上级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可实行跨校评聘。跨校评聘者经由空岗所在单位推荐,一旦评审通过,须在该岗位全职工作3年,如未能到岗工作或工作未满3年,其评审结果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
(二)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评聘程序。
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工作由自治区职改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在人社部、教育部核定的岗位结构总量内共同组织进行。按照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单位聘任的基本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