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44作者:李一老师
4.全员培训。分层次对涉及改革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指导各地区制定实施办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11月)。
1.人员过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已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现聘任的对应岗位,其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2.核定岗位。各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3.组织评审。学校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各级职改部门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各市根据自治区正高级教师评聘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4.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前)。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教育厅共同对各市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实现常态化评审的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聘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唐仁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为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胜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武海,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秦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李宁波为副组长,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自治区和所在市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改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