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9作者:李天扬老师
5.任现职以来,学校德育工作获得区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本人获得德育工作区县级奖励一次以上。
6.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任现职以来,承担培养青年德育教师工作,所培养的德育教师(须签订师徒合同)取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成绩。
7.任现职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教育(德育)论文两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教育(德育)专著一部。
(四)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人员,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一级教师满三年以上。具有专科学历,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2.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综合性奖励。(如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模范教师、天津市优秀教师、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在教学中不断创新、改革,教学效果突出,在全国一级学会或天津市教育教学领导机构组织的公开课、展示课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所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的一等奖,且本人获市级指导教师奖。
5.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学科教学方面在本市有较为突出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社会声望,承担市级以上教学讲座或教学辅导活动。
6.被区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单位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或相应的培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