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9作者:王华老师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动向,承担并完成区级以上通用教材编写、承担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具体工作。
4.主持或参与教育综合研究、区域教育政策的研制等;协助学校或学科组开展专题研究,发展教育教学特色。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深入学校调研、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五次。
6.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教研活动、各层级教师培训中,年均执教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三次。
7.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科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异成绩。
8.任现职以来,指导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在培养期间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
9.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两篇以上。
10.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一项以上。
(三)德育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专职德育工作十年以上,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深厚的德育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
4.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和品质。在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安全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形成特色。任现职以来,做过两次以上区县级的现场交流和展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