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9作者:李一老师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任教师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并出色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五年以上;行政兼课人员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
4.教学业绩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教学丰富灵活,教学效果好。
(2)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
(4)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两篇(农村教师一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专著一部。
(二)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两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