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9作者:王新老师
5.任现职以来,在教学中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以及全国一级学会组织的公开课、展示课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所培养的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的一等奖,且本人获国家级指导教师奖。
6.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学科教学方面有较为突出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在市级以上教学讲座或教学辅导活动担任主讲每年不少于一次。
7.被区级或市级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单位评为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相应的培养人等。
8.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五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二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独立出版15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学术专著一部。
9.任教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课题两项,其中一项须为国家级课题或荣获市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第四条高级教师
(一)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高中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两年以上。
城镇教师须有在农村校或薄弱校工作一年的经历。
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3.教育业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