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9作者:王新老师
4.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综合研究、区域教育政策的研制等;指导学校或学科组开展专题研究,发展教育教学特色。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深入学校调研、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十次。
6.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教研活动、各层级教师培训中,年均执教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主讲不少于五次,其中,市级活动主讲或作课不少于一次。
7.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异成绩。培养三名以上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在培养期间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8.本人及学科团队在本市或全国范围的教育教学领域,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在本市或全国相关学术组织担任理事(或以上)等职务。
9.任现职以来,在省部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四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不少于一篇;或本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教育教学论著一部。
10.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二项以上。
(三)德育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从事专职德育工作十五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深厚的德育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