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9作者:李天扬老师
(3)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做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三次以上。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6)在本专业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学科的教学专家,为基础教育发展发挥突出作用。
(7)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兼课近五年以来不少于六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其他行政人员近五年以来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行政兼课人员(幼儿园园长同)须积极组织或参与听课、评课及学科教研活动等,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起专业引领作用。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三篇(农村教师两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不少于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一部(独撰或第一作者)。
(2)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农村教师区级以上课题一项)以上,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动向,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通用教材编写、承担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