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9作者:李天扬老师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具有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态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有校级交流的论文或教学总结一篇及以上。
(二)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动向,参与区级以上通用教材编写、承担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具体工作。
4.协助学校或学科组开展专题研究,发展教育教学特色。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深入学校调研、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五次。
6.任现职以来,在区(县)教研活动、各层级教师培训中,年均执教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
7.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8.任现职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刊物或交流会议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三)德育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专职德育工作满一年,且任教以来累积从事专职德育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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