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8:35作者:李天扬老师
(八)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次以上。
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
(一)优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三)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四)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六)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担任少先队辅导员的,组织学生参加省少工委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八)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对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有深入的研究,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高水平的学科教育研究成果,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