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25作者:李天扬老师
2.明确部门职责。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危旧住宅房屋管理和治理工作。发改、国土、规划、财政、公安、市场监督、住房公积金、城管执法、安监、征收、文广、消防、金融、电力、供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危旧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治理工作。
教育、卫生、体育、国资、供销、旅游、经信、交通、民政、林业等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系统房屋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所需资金根据事权归属由同级财政保障。
财政部门要安排保障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支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解危、应急、保险项目、治理改造项目补助及今后鉴定等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3.加强督促检查。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倡导“政府主导、业主主体、政策倾斜、社会支持”的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模式,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如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所称市区是指丽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各县(市、区)和市区外可参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