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25作者:才子老师
3.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在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过程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维修加固危旧住宅房屋或拆除危旧住宅房屋重建,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额不超过业主应分摊的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尚不足支付维修加固危旧住宅房屋或拆除危旧住宅房屋重建费用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贷款担保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三)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1.落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业主和相关使用人承担住宅房屋日常管理、维护、修缮的第一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事务。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完善市区住宅房屋排查制度。排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市级地震、气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加大市区住宅房屋装修监管力度。实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完成业务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质量负责人制度和告知提醒制度。禁止擅自拆改住宅房屋承重结构,禁止擅自对砖混结构住宅房屋主体结构作任何改动,禁止擅自破墙开店,禁止住宅房屋基本单元分隔。发现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有违法装修行为的,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应急处置制度。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危旧住宅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实际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对特别危险的住宅房屋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要加强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4.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房屋所有人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应采取应急安全措施;房屋已危及人员安全的,应督促住户搬离。
5.探索开展政策性住宅房屋保险。积极探索研究政策性住宅房屋保险制度,研究完善住宅物业保修金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
1.健全工作机制。丽水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区危旧住宅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治理改造有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管辖区域内危旧住宅房屋的综合治理工作,市建设(规划)局予以配合。建立市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莲都区人民政府牵头召集,负责具体治理改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规定做好辖区内住宅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