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25作者:王华老师
属于城市主次道两侧50米、政府明确的拆迁改造和土地房屋征收收储以及建设项目已划定的红线范围内的危旧住宅房屋可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交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管理。
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丽水城市紫线规划》确定的保护对象、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危旧住宅房屋,有重要保护利用价值和意义的,由文广、国资等部门按市场评估价,由政府回购或产权调换并统一管理。
属于上述范围外的危旧住宅房屋由政府指定的市、区国有全资公司按市场评估价回购或产权调换,并统一管理。
回购处置所需资金按“谁回购、谁保障”的原则确定。
三、治理要求
(一)危旧住宅房屋治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当优先采取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棚户区改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建设项目实施的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者回购处置等单独改造方式。要和“三改一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消除违法装修造成的安全隐患等相结合。
(二)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1名以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专用章。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向建设部门申请备案。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结论鉴定报告应当报送所在地建设分局备案。
(三)申请危旧住宅房屋治理审批(备案)时,须以整幢楼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共同申请。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经全体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可以委托业主代表办理治理相关手续。单体建筑面积300㎡以上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的,建筑设计施工图需报图审中心审查,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图纸必须经图审中心审查,提供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提供图审中心图审意见。
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政府明确的拆迁改造和土地房屋征收收储及建设项目已划定的红线范内,经鉴定为D级危旧住房整治应采取回购处置,不得选择拆除重建。经鉴定为D级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片危旧住房和城市主次道两侧50米范围内危旧住房,应采取成片改造,其中城市主次道两侧50米范围内危旧住房除采取成片改造外也可选择回购处置,不得独幢独户拆除重建,对成片改造的拆除重建项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在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要求,具体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部门商定。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经鉴定D级危旧住房拆除重建方案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按照不超过原建筑位置、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高度、原层次、原建筑功能的标准进行拆除重建。在原有合法用地范围内的拆除重建项目,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