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25作者:三水老师
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及历史建筑的治理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市直危旧公房的申请、审批(备案)参照莲都区个人建房程序办理,先列入治理计划。
申请房屋存在违建情况的,需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违建进行处置。
(四)有拆除重建或者维修加固的审批(备案)条件,因意见不统一、资金筹集难等业主自身原因未能及时申请治理改造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政策处理。利害关系人也可以采取法律诉讼途径督促相关业主履行义务。
四、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治理改造资金。
市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所需资金按照“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域平衡”的原则筹集。对城镇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治理改造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涉及多个房屋所有权人的,费用方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属于房改购买的,原产权单位可以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费用20%额度内出资补助。因拆除重建增加的住宅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以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等用途,尽量减轻业主负担。已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加固费用可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存在违规设计、违规建设、违规装修、违规使用影响房屋安全情况的,维修加固费用在责任范围内,向造成危房原因的责任方追偿。
丽水市人民政府、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需要将市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危应急资金、治理改造项目补助等方面。
(二)优惠政策。
1.经费补助。确定为需要鉴定的丙类疑似危旧住宅房屋且业主统一意见集体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政府给予2元/平方米的补助,补助范围以输入“浙江省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管理系统”的房屋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凭鉴定报告书(经建设部门备案)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
莲都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补助由莲都区另行研究确定。
2.规费减免。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