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8作者:李天扬老师
《意见》提出,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城居保的统一,表明我国养老保障在打破城乡壁垒、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迈出了一大步。目前,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近5亿人,可以说这项新的制度将惠及职工养老保险覆盖对象以外的城乡居民。
统一新农保和城居保,不是简单的1+1,而是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改革创新。当前最重要的是,在坚持三个不变,即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不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两项制度有机整合,实现从制度名称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四个统一,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这使城乡居民缴费有了同等的自主选择权。
统一管理服务。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经办机构;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
统一信息系统。整合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关系转移。
当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参保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意见》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有效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和政策的灵活性。
晒政策
城镇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