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3:31作者:李天扬老师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价费〔2007〕313号
温州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批准温州大学从2007学年新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请示》(行政〔2007〕128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普通艺术类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6000元,师范类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1000元,其他非师范类普通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1400元。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学分制收费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退费政策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规定执行。
四、学分制收费自2007级新生入学起执行。2006级以前学生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3
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收费政策依据
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和《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费组成及计收方式
学生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学费及住宿费。本办法所指的学费为学分制学费,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学年计收。
第三条学费计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