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3:31作者:李天扬老师
②学生公寓C区0577-86680611、86680612
③学生公寓E区0577-86680625
5、招生办电话:0577-86680800(请在9月9日以后拨打)。
6、夜间到校需要帮助的同学请与校保卫处联系,值班电话:茶山校区0577-86689101
7、从9月3日下午开始,学校安排24小时值班,联系方式将于9月1日在温州大学学生处网站公布http://xsc.wzu.edu.cn/。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普通高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生每学分的最高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第五条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
第六条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可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