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7 14:38作者:王华老师
九、组织管理
(三十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工作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十九)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足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卫计部门负责合理布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提供医联体有关文件,加强医疗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做好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计生特殊家庭的确认工作,督促落实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工作;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五保户)、革命“五老”人员、残疾人(含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等认定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参保对象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基金欺诈案件查处工作;各大中专院校、技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申报、信息变更等工作。
(四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居民参保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减免财政承担部分的归集;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复核、汇总,并向当地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十一)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的资料审定、信息录入、基金管理等工作,完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与所属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好周转金预付和医疗费用按月结算工作;完善监管手段,建设智能医疗稽核平台,加强医疗稽核工作,建立医保医师代码库和“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将监管对象延伸到每个医务人员,强化源头管控。
(四十二)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门诊大厅设置医保服务站,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基本医保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医保政策咨询、医保服务及落实医保政策等;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合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和医保医师数据库的建设,积极主动做好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工作,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供优质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