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2:21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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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出台了《哈尔滨市第二期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在去年的基础上,第二期医疗互助将参保对象扩大到职工(农民工)配偶,同时将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从今年7月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去年6月,市总工会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职工每年支付80元的费用,在住院和患有重大疾病时,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后,还可享受到最高6万元的补贴。
什么人可参保?
有医保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均可
今年新制定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规定,凡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及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及其配偶,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方式参加。
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采取团体参保制。
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参加人个人信息采集和保费收缴,并交至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统一办理参加手续。
参保单位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75%,单位职工总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须全员参加。
什么人免费保?
困难职工保费由市总工会承担
为了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因患重大疾病和住院带来的生活压力,决定将档案管理的8000余名困难职工本人纳入第二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每人的缴费标准为80元,且享受的保障待遇调高5个百分点(单指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部分)。
这部分人员的保费全部由市总工会承担。
一年保费多少钱?
重病保障+住院保障=80元/年
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30元(最多可以投保三份,但同一单位的参保人员参保份数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