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2:21作者:王华老师
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80元;
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新农合(城镇居民)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80元。
保障范围
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选择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和补充住院医疗保障,也可单独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
参加新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含农民工),可同时选择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和新农村合作(城镇居民)补充住院医疗保障,也可单独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
未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含农民工),仅可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
有病能补贴多少钱?
一年最高6万元
每一周期为一年,参加人一年需一次性交纳80元互助费,在互助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患35种重大疾病的,可申请领取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10000元。
因疾病住院诊疗的,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保障金。
具体计算方法:
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给付;
1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70%给付;
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给付,累计最高可获5万元补偿。
参加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按相应的自付标准分别给予20%、30%、50%,累计最高可获5万元补偿。
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无论医院啥等级均为300元
在保险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无论就诊医院等级,每次均按扣除300元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
还有啥其他保障?
工伤、猝死等都有慰问金
保单年度内确诊的因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症状导致的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2000元。
职工在互助期内因突发性疾病导致的工伤身故(含职业病)、猝死、交通事故死亡且未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3000元;
如发生医疗费用执行医疗费慰问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