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7:1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治疗项目类:1、各种器官移植时其购买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2、除骨、骨髓移植、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斜视矫形术。4、戒烟、戒毒费用。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6、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如LAKE细胞治疗)。
(六)、其他:1、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低下等诊疗项目的费用。2、住院使用的非药品目录内的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和材料费、冒名住院、不符合入院标准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日起发生的一切费用;或者患者住院应由定点医院记帐而不记帐,然后拿发票要求报销的费用。5、因交通事故支出的医疗费及其他依法应当由特定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无法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机构核实后,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6、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7、非异地居住人员和外派工作人员不转诊发生的医疗费。8、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手续,或已申报未批准的各种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四、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一)住院费用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凭医疗保险证、患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外伤附带住院病历、意外受伤证明)、出院通知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证件和资料到医保审核窗口结算,所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以直接减免的方式支付。
根据病情应当出院,经定点医疗机构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自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之日起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收费标准和所批病种。
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付,按月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同一患者有两种以上特殊疾病,只按最高一种疾病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