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7:09作者:王华老师
(三)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给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六类对象”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一条申请特殊重大(慢性)病门诊购药救助,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确认,到定点医院门诊、定点零售药店按既定用量购买规定药品。对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的县(市、区)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六类对象”不实行这项救助。
第十二条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常规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
第十三条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常规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两类。单次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常规住院标准给予救助;单次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按重大疾病住院标准给予救助。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低保对象、“六类”对象、“两类”人员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高于5万元的部分,可继续按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年累计救助总额应不超过常规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封顶线之和。
(一)常规住院救助。下列对象按相应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给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
3.“六类对象”、“两类人员”按5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下列对象按相应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给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六类对象”、“两类人员”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
3.14周岁以下贫困家庭(主要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按8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5万元。
4.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扣除家庭财产后,按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扣除家庭财产后,按4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