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8:28作者:才子老师
答: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相关政策规定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给予补偿。具体的报销政策如下: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线为15000元。补偿比例: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具体分段补偿比例为:1.5-5(含)万元补偿50%、5-10(含)万元补偿60%、10-20(含)万元补偿70%、20万元以上补偿80%。市外就医者以合规可补偿费用的80%计入。
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
9.医疗费用中哪些费用不可报销?
答:(1)自购药品、输血等费用;
(2)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和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医疗事故、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流产、堕胎、计划生育后遗症及其它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4)冒名或挂名住院,或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不遵医嘱而拒不出院者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
(5)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药物的费用;
(6)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不予报销的各项费用。
10.参保者住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要告知经治医生自己是农保病人,尽量选择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物。(2)尽量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且到市合管办办理转院手续,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一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予以报销。外出务工、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在当地医院住院的,不需办理转院手续,但须提供务工或探亲证明。
11.外市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下列医疗机构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市定点医院:
南通:通医附院、传染病医院、一院、二院、妇产科医院、通济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瑞慈医院;
南京:省人民医院、中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