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8:28作者:李一老师
3.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答: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平均每人70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150元)。
4.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
答:(1)在本市范围内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必须刷卡实时结算报销医药费用,合作医疗办公室不再办理在本市范围内住院病人的结报工作。(2)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合作医疗卡复印件、转院证明或务工(探亲)证明、住院发票原件、用药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重要提醒:如有需要请将发票、出院小结及用药清单复印后留存。
5.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
答:2016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乡镇医院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县级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为400元,在海门市外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800元。剔除不可报销医药费用,凡符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按医院分级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级医院(含中心卫生院)报销84%;市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报销72%;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0%。恶性肿瘤病人在相应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60000元。
特殊疾病报销规定:(1对符合政策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按每人40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2)非工伤、非交通事故、非故意自伤自残且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医药费用,按医药费用总额的40%报销,全年封顶5500元。
6.重大疾病救治规定有哪些?
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符合省规定救治条件的,个人提出救治申请且通过市合管办审核转诊到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诊治的,按省规定的定额或限额标准的70%予以报销。
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