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8:28作者:才子老师
儿童白血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
终末期肾病:海门人民医院、海门中医院。
乳腺癌、宫颈癌: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中医院、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南通肿瘤医院。
耐多药肺结核: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
血友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重性精神疾病:海门市仁济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1型糖尿病、甲亢、唇裂、腭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肺癌、食管癌: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中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
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中医院、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
急性心肌梗塞:海门市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7.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有哪些规定?
答:(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实时结报,不实行手工结报。参合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单张门诊处方可报药品费用最高限额40元,报销比例为50%,镇、村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10元,报销9元,每人每天限报销一次,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20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门诊不予报销。
(2)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对象,全年最高享受4000元的限额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肝炎、失代偿肝硬化、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癫痫病、帕金森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银屑病、甲亢、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等慢性病参保对象,全年普通门诊报销满220元后,超过部分按40%给予补偿,全年封顶25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每年办理一次,每年12月底凭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始件、本人身份证与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
8.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