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23:36作者:王新老师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由用人单位缴纳和银行代扣两种形式,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缴。
四、基金的建立与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构成。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总额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市地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构成等因素确定。
个人帐户只能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医疗费用,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本人工作调动,个人帐户应随工作关系一并划转,继续使用。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和管理,亦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管。
各市地要明确划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可以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发生医疗费用的数额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也可以按病种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具体方式由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先由个人帐户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额度。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可按住院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应按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确定,体现差别,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应适当降低;采取按费用或病种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可按年度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具体由各市地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地区都要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可以由职工个人缴费,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也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