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3:56作者:才子老师
二、1987年1月1日之后使用土地
1 、用地批准材料及附图(原件);
2 、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户籍证明(原件);
4 、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必须由本人持上述相关材料前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办证大厅(地址:福州市西二环福屿路200号)申请办理。土地权利人未能到场的,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最好由当事人直接到国土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要农民申请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国土部门均会予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