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9:19作者:李一老师
(七)资金平衡制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必须自求平衡,资金来源主要以社会筹融资为主,有效结合国开行贷款,组织推进项目建设。改造规划要充分考虑项目资金自我平衡,科学合理界定改造范围,指导编制规划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投公司制定资金监管方案,设立资金专管帐户,所有改造和开发建设资金都要纳入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国开行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资金监管。坚持国开行贷款资金谁使用谁偿还本息的原则。
(八)征地拆迁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拆迁办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棚户区(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报总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批,各县(区)原则上不得突破。
(九)宣传报道制度。各县(区)和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义、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全市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