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9:19作者:李一老师
四、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大方针政策,对改造涉及的资金筹措管理、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改造模式等进行审议,统筹协调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总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组织、协调、推进、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各县(区)改造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组织、建设、管理和统筹推进工作,确定改造范围,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经投公司提出改造模式方案。
(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
(六)市规划局充分考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自我平衡,积极支持、配合各县(区)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的编制及规划审批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支持各县(区)政府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报批、征收和拍卖等工作,积极指导各县(区)充分利用好旅游胜地发展用地、低效土地利用、增减挂钩、先占后补等土地政策,研究拟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和标准,按程序报批。
(八)市拆迁办负责研究拟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指导各县(区)开展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
(九)市经投公司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总业主,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资金筹措及监管工作,具体指导各县(区)改造项目建设业主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主要改造模式
各县(区)要充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模式,要多渠道筹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注重走市场化的建设模式,充分引进社会资金,尽可能少用政府性资金。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开行贷款资金,按以下模式因地制宜制定每一个项目的改造方案,力求项目投入产出资金平衡。
(一)市场运作模式。由各县(区)对本辖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市场运作,统一招商,引入社会资金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自主改造模式。由各县(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多渠道筹融资,自主改造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