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1:55作者:王新老师
第五条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要。
(三)是否存在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不良影响而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影响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稳定风险。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1、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户籍人口和单位是否已准确调查登记;2、补偿标准是否符合相近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相关补偿安置政策规定;3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到位;4对困难户的住房保障措施是否具备。
(五)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能否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内。
(六)是否存在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六条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一)评估备案
房屋征收部门就拟征收房屋的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立评估工作机构,制定评估方案,提出时限要求,并填写评估安排表,报同级维稳部门备案。
(二)调查研究
房屋征收部门分别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入户走访、民意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
(三)公众评价
依据有关法规,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进行征求意见或论证,评审政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四)分析评估
综合各方意见,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对房屋征收重大实施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做出科学预测,最终作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可分为零风险(无风险)、风险较小(I级风险),风险较大(II级风险)、风险很大(III级风险)四个等次。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最后做出总体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五)制定预案
针对评估出的风险和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预案。预案应周密、具体、清晰、可操作。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任追究办法等。
(六)编制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同级维稳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