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1:07作者:王华老师
(二)落实保障经费。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支持计划的杠杆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吸引和激励广大乡村教师扎根乡村,终身从教。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良好风尚。
(四)严格督导考核。国务院、省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将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列入对县级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区),要及时推广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县(区)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各县(区)要于2016年4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