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1:0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各县(区)政府要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所有乡村教师校长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要依托教师进修学校成立教师专业发展中心,整合师资、教研、电教等资源,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形成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校本研修等提供支持。市教育局要定期组织薄弱学科教师专项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化解乡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为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经费支持。
探索市级小学全科教师本土化定向培养试点工作,为实施教育扶贫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各县(区)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缺额及岗位需求,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学业优秀、家庭困难、有志从事乡村小学教育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依托省内师范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参照我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派遣到乡村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8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或给予鼓励。各县(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对坚守乡村学校满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先进表彰。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对乡村教师提供奖励和资助,对患有大病或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提供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由一把手负总责,统筹安排,着力推进。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职,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