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0:28作者:李天扬老师
1、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换而言之,在该假期内,劳动者可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年休假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年休假。可见,该制度的适用面非常之广,但对于特殊行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特殊行业的职工年休假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特殊行业职工的年休假,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从事水上交通工作的船员,则该特定人群的管理规定计算年休假,即船员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可享受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4、年休假的假期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一般情况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需要注意的,法律对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属于下限性设置,若劳动合同、劳动集体合同、单位规章制度中对于年休假设置的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则以约定或规定的年休假标准执行。
5、职工于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相互累计吗?
可以,但对不同单位人员在计算方式上略有区别,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简称“A类人员”),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下简称“B类人员”),其累计工作时间按工作年限计算,即一般按照周年计算工作年限。对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