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0:28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于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16、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时,职工有何救济途径?
对于此类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以主张未休年假的相关工资报酬。
如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无未休年休假相关工资报酬的,职工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时,工作人员有何救济途径?
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向单位主张年休假或未休年休假的相关工资报酬。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