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7:45作者:李一老师
实施内容: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土地权利种类,丰富和落实各项权能,强化对各类土地权利的保护。探索建立以规划管控为前提,以产权交易为核心,以加强监管为手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
方法步骤:(1)按照“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尊重农村集体土地的历史和现状,以土地权属和地类为核心,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2)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依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研究细化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种类,明确各类土地权利的主体、权能和权利实现的限制因素,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取得、规范交易、收益分配等制度体系。(3)在省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益。搭建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公开交易。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
时限要求:2013年,巩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发证率达到95%以上。2015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研究,为全省土地权能保护立法提供借鉴。
17.建立征地补偿和安置新机制。
实施内容: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在已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岗培训费用等单独列支,纳入征地成本。积极开展留地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安置模式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
方法步骤:(1)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办法,适时开展征地区片地价标准调整工作,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转岗培训等费用相分离的做法,在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按照“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岗培训费用纳入征地成本。(2)开展现行征地安置模式和争议协调裁决机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现行机制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留地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安置模式试点,探索不同安置模式的适用对象、操作程序和标准,完善争议协调裁决机制。提炼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后在全市推广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