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7:45作者:李一老师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时限要求:开展重点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新城、新市镇用地需求调研,优先纳入2013年用地计划,并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先征后转的运作方式。2013年,在省出台相关政策基础上,出台我市加强政府土地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土地整理储备政策。
15.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
实施内容: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管机制和责任机制。实行年度计划指标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激励制度。建立促进土地使用者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总结推广“节地城市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方法步骤:(1)落实城乡统一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2)逐级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任务,建立年度实施评估制度。做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工作,及时公布考核结果。(3)落实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客观评价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开发区的集约利用水平,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的依据,促进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长效化。(4)落实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节地挖潜。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企业实施奖励,鼓励企业节约用地。试行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大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力度。(5)结合我市土地市场、城市建设实际,引入“节地城市发展模式”先进理念,细化地上、地表、地下土地使用权利出让时规划条件的设定。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
时限要求:“十二五”期间,按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分解任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2013年底,根据上级政策,及时建立城乡统一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标准、评价考核办法,调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资金和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制度。2013年下半年,研究地下使用权地价确定等规则,细化地下空间利用政策。
(四)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16.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