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7:45作者:王华老师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财政局。
时限要求:2013年3月至10月,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专项调查,2013年底以专项调查结果为依据,将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纳入土地出让计划,及时贯彻省城镇低效闲置土地再开发政策。2013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用地专项调查,及时出台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的政策意见,根据城乡用地调整改造需要,分期分批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用地手续。
12.完善土地利用批后监管机制。
实施内容:建立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处置机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充分、高效利用。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制度。
方法步骤:(1)以“一张图”为基础建设土地利用监管平台,为土地利用批后监管提供依据。(2)建立动态巡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以国土资源分局、基层国土所为平台和依托,以开竣工、改变用途、土地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为重点,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规问题,认真查处和督促整改,确保监管效果。(3)继续完善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制度,对已纳入用地验收范围的建设项目,未经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建立完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处置机制,定期核实通报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采取调整规划、调整项目用地位置、更换项目等方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力度,对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采取无偿收回、延长开发期限、协议收回等方式进行再开发。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时限要求:2013年,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工作机制,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落实机构、人员,明确责任及工作分工。2013年上半年,更新完善以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主的建设用地监管平台。2013年,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完善批而未用土地处置机制。
13.健全用地结构调整中的利益调节机制。
实施内容: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健全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约束粗放浪费用地行为。充分尊重原土地权益人意愿和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海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