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33作者:才子老师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分别提高到110元和1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二)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做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三)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贯彻落实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按国家要求落实并扩大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河北保监局分别负责,省总工会、省残联配合)
(四)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河北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