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33作者:才子老师
(四)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国家出台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后,研究拟订我省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依据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制定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制定出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县(市、远离城市中心的区)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引导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六)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总结完善省级法人治理机构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试点城市、各县(市、区)要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为委员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有效组织形式,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逐步建立决策、监督、执行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理顺政府主管部门与公立医院的关系,卫生计生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