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23:16作者:才子老师
单位组织旅游是对职工的福利,但是单位并不要求职工必须参加,与职工的本职工作无关。旅游中发生的事故已经超出了工作的范围。国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人获得保障。基于控制和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的考虑,不能随意扩大工伤保护的范围。如果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均认定为工伤,将不利于单位组织和开展这种职工福利性质的旅游活动,最终损害的将是职工的正当权益。
旅游活动虽然由单位出钱,在旅游过程中单位也会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但是旅游的行程安排是征求职工意见或者直接找旅行社负责安排的。单位在旅游活动中只是起到部分辅助管理作用。比如有人参加抽奖活动中的正好是资助获奖者外出旅游,难道获奖者旅游期间受伤要赞助者承担责任吗。事实上,旅游活动中,旅行社都会购买保险,如果发生事故已经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乘坐交通工具时出现事故也可能由保险公司或者承运人赔偿。并不需要工伤保险作出额外赔偿。且单位组织旅游本就是额外的奖励了,职工不应当在此福利活动中获得额外利益。